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促进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将于7月份在广州举办我省首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概述;现场督考工作范围与内容;经常性检查工作范围与内容;违规事件调查处理;质量督导技术方法;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与使用。
二、培训对象
质量督导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三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1. 报到时间:7月8日下午15:00-18:00;
2. 培训时间:7月9-10日;
3. 考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00。
(二)培训地点
广州红帆酒店。酒店地址:广州市革新路126号之一。有关住宿事宜请学员直接与酒店联系,联系电话:020-89607999(总机)、89607887。
四、证卡
经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三年。
五、考核方式
质量督导人员的考核采取笔试开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25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办理费),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食宿标准为每人175元/天,走读学员午餐标准每人35元/餐。
七、申报流程
(二)报到时上交资料包括:
1. 网上填写并打印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申报表》;
2. 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的工作证明(需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鉴定中心证明);
3. 考评员证、身份证复印件;
4. 2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八、注意事项
1.请各市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 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省鉴定中心不受理其它途径报名。
3.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沈小烘;联系电话:(020)83361069;传真电话:(020)83310051。E-mail:chooby200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