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招者可享补贴
记者25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东鼓励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招用者可享受各种补贴。
广东企业招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补贴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